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物业管理协会
关于开展“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暨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 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提升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服务意识,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增强物业服务透明度,保障业主知情权,促进物业服务公开公示规范化、统一化。根据市住建委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推进宣传贯彻《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切实让老百姓明明白白消费,现就我区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的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公示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且实行社会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
二、公开公示内容
(一)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要求,公示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彩色影印件;
(二)公示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姓名、照片等)、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三)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等级、服务标准、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方式等;
(四)物业服务企业客户服务电话、工程维修电话、应急值班电话、投诉监督电话;
(五)电梯、消防、监控安防等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和应急处置方案等;
(六)承接查验报告,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分布图,车位权属等信息;
(七)水、电、气等代收代缴事项,专营单位服务电话;
(八)水、电等公共能耗总量(含转供电)、明细及费用分摊方式、分摊情况,每月公示一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已执行“一费制”的住宅小区可不公示此项内容);
(九)物业服务企业受委托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规定进行公示;
(十)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开展经营活动所得收益及使用情况(如共有场地停车费、共有设施租赁费、共用部位广告费等),每年第一季度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应当公示的信息。
以上前七项须在服务期内持续公示,剩余内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三、公示设施建设
按照美观、规范、实用的基本原则,在住宅小区大门出入口、物业服务中心、业主活动场所等显著位置设置“一牌一箱四栏”,即:物业服务监督公示牌、物业服务意见收集箱、物业服务公示栏、政策法规宣传栏、管理规约公开栏、小区事务公示栏。物业服务监督公示牌设置在小区主要人行出入口,其余公示设施设置在小区内业主主要活动场所的显著位置。
(一)物业服务监督公示牌。
主要公示物业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物业服务等级、收费等级、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维保单位营业执照,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客户服务电话、工程维修电话、应急值班电话和投诉监督电话。
(二)物业服务线上线下意见收集箱。
物业服务企业每月开启一次,及时了解、掌握业主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三)四栏设置和公示内容。
1.物业服务公示栏。主要用于向业主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维保单位营业执照、物业服务等级和服务标准等信息。
2.政策法规宣传栏。主要用于向业主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物业服务企业结合小区实际,定期更换宣传内容,增强宣传针对性。
3.管理规约公开栏。主要用于向业主公开住宅小区管理规约,要长期公示,便于业主了解掌握,自觉遵守执行。
4.小区事务公示栏。主要用于公示第五至第十一项内容,以及需要告知全体业主的其他信息。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7月30日—8月10日。
1.及时组织召开会议、下发相关文件对该项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2.由物业行业协会拟定“合法经营、规范收费”倡议书、承诺书等。
3.区住房城乡建委将积极协调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收集汇集制作收费相关宣传手册。
4.各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项目的收费信息公示情况开展自查,并于2021年8月10前报送自查情况表(见附件)到巴物协秘书处QQ邮箱:2119814486@qq.com,联系人:赵雪18908380665。
(二)实施安排:8月10日—10月31日。
1.宣传法规政策。区住房城乡建委将联合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梳理相应的物业服务收费有关法规政策,印制宣传册,发放给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解读。
2.开展倡议和承诺。区物业行业协会向物业服务企业发出倡议,组织品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承诺书(协会理事单位率先执行)。
3.查处违法行为。区住房城乡建委将在现在的全区疫情、安全检查组中增加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员形成综合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对未按规定公示收费信息的,有投诉,即调查,一经核实,依法查处。发现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行为的,函告区市场监督局依法查处。同时,对上述典型违法行为,区住房城乡建委将上报市住房城乡建委,进行公开曝光处理。
4.为群众办实事。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住宅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居民意愿,从增设停车棚、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植树增绿等群众房前屋后的小事做起,想方设法为居民业主解难题、办实事。
5.加强正面宣传。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宣传选树物业管理先进典型,讲好新时代物业管理故事。我委将根据选树情况积极向市住房城乡建委推荐先进典型,报道我区工作进展、创新做法和典型案例,并组织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三)工作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1.公布美好家园项目。积极向市住房城乡建委推荐确定一批美好家园项目,并开展宣传报道。
2.开展工作总结。区住房城乡建委将扎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委报告工作推进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物业企业要高度重视实行物业服务事项及收费公开公示,是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的实际举措;是增加物业服务透明度,加强企业诚信建设的重要载体。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立即开展工作,依法依规落实信息公开公示。
(二)守承诺,齐参与,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区物业管理协会作为行业自律服务平台,向全体会员单位发出倡议,并与所有会员单位签订“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的承诺书,号召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按照规定公示收费信息、按照公示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的承诺,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做到守约定、负责任、有担当。
(三)强化组织,完善机制。以区住建委、区发改委、区市技监局、区物协建立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工作专项工作组,成员包括区住建委物业科、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区住建委执法科、区发改委、区市技监局,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相关人员,办公室设在物业科。工作组明确联络机制、沟通工作信息,定期召开会议,查处曝光违法行为,研究部署具体工作。
(四)全面覆盖,分级检查。各物业企业要组织专人专班进行自查。区专项工作检查小组要摸清底数,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组织对各住宅小区开展专项检查,对未按规定公示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的,予以行政记分处理,在媒体上曝光违法行为;对涉嫌违法的,由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五)宣传引导,争创典型。通过区住建委发放的宣传资料、开展法规宣讲等形式,宣传法规政策,汇总创新做法和优秀案例,争创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六)信息报送。各物业企业每月1号通过电子邮件向区物业协会信息公开开展情况,报送的内容为文件、公示图片、线上截图。区物业协会秘书处汇总好后,上报区住建委信息公开专项办公室。
附件:1.物业服务信息公开自查表
2.检查组人员名单表
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物业管理协会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