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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委组织召开垃圾分类交流座谈会
2022-06-17 110 返回列表



      6月16日上午,区住建委组织区内部分物业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心六楼会议室召开垃圾分类交流座谈会,区城市管理局、李家沱街道、鱼洞街道、龙洲湾街道、花溪街道、莲花街道、区物业协会等单位参加会议。



       

      会上,各物业服务企业介绍了当前小区垃圾开展分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起来可以分为“三个影响”,“四个矛盾”。

      一是影响业主对物业企业服务的满意度,较多企业提到业主对垃圾分类的理解程度不够,认为物业楼层撤桶是违反前期约定,认为垃圾分类后保洁不需要从楼层收垃圾,减少了工作量应该降物业费;二是影响收费率,据不完全统计,物业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后,大多数企业收费率下降2-10个百分点,有的企业下浮比例更大;三是影响企业运行成本,本来物业企业是市场化运行,自负盈亏的企业,是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服务标准向业主提供小区共有设施设备的管理和对业主的服务。根据国家发改委《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均规定:“实行物业服务包干制的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的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提供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但目前物业企业成了住宅小区垃圾分类的管理责任人,又需要物业企业投入大量的经费对原垃圾分类收集点进行升级、改造等工作,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的投入,导致很多中小企业不堪重负,最终也只能采用降低物业服务标准的方法来中和成本,这无疑又进一步增加了物业矛盾。

       对于物业企业反馈的矛盾,主要存在四个矛盾,一是了解收集点位置设置的矛盾,距离近了担心有异味,距离远了不方便;二是标准执行不一样的矛盾,今天参会的企业主要分属 “李、鱼、龙、花、莲”几个街道,企业表示有的街道是政府出钱请了垃圾分类指导员,有些是要求企业自己解决,有些街道是政府配置修建分类垃圾收集点,有些又是要求企业自己配置;三是现场管理矛盾,设置洗手池后很多一楼甚至高楼层业主为贪小便宜到洗手池洗菜洗衣,造成浪费。另外有的业主自觉分类,有的业主不自觉分类,让分类垃圾桶变成摆设,企业还需专门派人现场重新分拣,导致用工矛盾也增加;四是责任主体的矛盾,比如有的企业合同到期准备撤场,或者不知道是否会撤场,这个接待要求其投入大量资金来对小区垃圾收集点进行升级,实属难度太大,等新单位进场再修又耽误垃圾分类的大事。

       根据当前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垃圾分类工作开展中面临的困难及共性问题,本着“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态度巴南区住建委专门对接了一家从事智能垃圾分类回收的企业,来帮助企业解决以上的矛盾和影响。

       本次住建委引入的重庆中科锐星供应链有限公司隶属于北京中科锐星,中科锐星供应链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数字乡村解决方案供应商。在农产品电商数字化转型、数字营销领域等拥有丰富的经验,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垃圾分类投放点的建设及积分兑换站的运营模式,介绍了既能减少企业的经费投入,又能进一步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方案,并逐一解答街道和企业参会人员提出的顾虑和其他问题。

       各街道参会代表对现阶段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集中投放点的升级改造和下一步工作的推动等方面也进行了深入交流及讨论。

       


最后,区城市管理局垃圾分类办主任庞得军提到,垃圾分类工作关乎民生大事,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3月1日起已经实行《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责任人,要充分认识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履行好相关职责,共同营造美好、整洁、卫生的小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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