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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人力资源和薪酬管理办法(修订)
2012-06-18 77 返回列表

重庆市巴南区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

人力资源和薪酬管理办法(修订)

  为更好的为全体会员单位服务,提高协会兼职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和积极性,并将协会经费最大程度用于会员服务,特修改制定本办法。

一、本会按章程规定,协会是非盈利性社团法人组织,凡本会会员均应当认真履行本会分派的工作,并接受大会监督;

二、秘书长

  秘书长为本会秘书处负责人,无薪酬和津贴;

三、会计、出纳

  本会设兼职会计、出纳各一名,人选须本会理事会会议审议同意;

  兼职会计人员每月由协会支付600元津贴;

  兼职出纳人员每月由协会支付600元津贴;

四、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是为本会服务的专、兼职人员,所需人员数量及人选由会长提名或本会理事以上单位推荐,同时经理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后方能任职。

  兼职工作人员每月由协会支付600元津贴;

  临时工作人员津贴由协会秘书处在每次活动方案中载明,并提交理事会会议审批后按次发放。

  协会党支部一名成员每月由协会支付600元津贴;

五、上述所有领取津贴人员,由本会财务人员制表,秘书长审核,会长同意后于当月发放,领取人签字确认。

六、协会秘书长每年于年初提交协会秘书处组织架构、人员编制及职责、薪酬标准、兼职工作人员人选。经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后执行。

七、本管理办法经本会理事会会议按本会章程规定表决通过后实施,最终解释权在本会理事会。随着协会业务的扩展和工作量增加,需聘选专职人员时,经本会理事会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后,本办法即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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