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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社区宣传通知
2009-08-27 81 返回列表

重庆市巴南区物业管理协会文件

 

重庆市巴南区房地产管理局

重庆市巴南区物业管理协会

关于开展《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社区宣传通知

 

巴物协【2009】8号

 

各区物业协会会员单位:

2008年10月1日,修订后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全市施行。为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条例》的力度,使区内各广大业主理解《条例》的内容,做好《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2009年9月1日至9月20日在全区社区开展《条例》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区宣传期间,各会员单位所在所管项目出入口等显要位置悬挂宣传条幅,在社区宣传栏张贴有关《条例》宣传的内容。其中宣传条幅内容需统一在附件《巴南区关于条例宣传标语的内容》内选择。

二、宣传期间,各会员单位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可在社区设立咨询点,开展发放宣传资料,接受业主咨询等宣传活动。

三、《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宣传资料与挂图可在区房管局物业科处购买,相关电子档内容可在协会QQ群共享内下载。

四、从9月5日期,区房管局及区行业协会将对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对未按要求进行宣传的企业将进行通报批评。

五、9月3日、4日,将在鱼洞、李家沱进行街道宣传,请相关单位做好活动准备。

 

特此通知

 

附件:1、《巴南区关于条例宣传标语的内容》

重庆市巴南区房地产管理局  重庆市巴南区物业管理协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  社区宣传  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物业协会 2009年8月27日

 

附件:

巴南区关于条例宣传标语的内容

1.  热烈祝贺《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颁布

2.  认真学习贯彻《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依法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

3.  自觉遵守《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依法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

4.  规范业主大会制度,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5.  自觉遵守业主公约,共同维护小区公共利益

6.  人人关注物业管理,人人尊重物业服务

7.  积极贯彻《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争做诚信文明服务企业

8.  全面推行物业管理,全力构建和谐社区、和谐社会

9.  认真实施《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创造美好小区环境

10.  推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 规范和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11.  做诚信企业、当文明业主、共建美好家园

12.  认真贯彻物管条例、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13.  企业业主诚信互谅、携手共建和谐社区

14.  企业经营重诚信  业主文明重自律  共谱和谐新篇章

15.  遵守管理规约  履行服务合同  争做文明自律爱护家园的小区主人

16.  加强物业管理服务,提高物业管理品质!

17.  物业管理业主当家,小区建设依靠大家!

18.  贯彻新条例,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家园!

19.  依法依规从事物业管理,切实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20.  改善物业环境,加大清欠力度,解决历史积欠!

21.  加强物业管理,共建安全文明温馨和谐的家园!

22.  贯彻新条例,加强民主,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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