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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小区高危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2023-05-27 141 返回列表


巴南安办202339

 

重庆市巴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小区高危作业安全管理的

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区属各国有公司,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市、区两级安委会(减灾委)2023年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物业服务企业高危作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强化物业小区高危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作业过程中的中毒、窒息、爆炸、电击、坠落、火灾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进一步加强物业小区高危作业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

(一)区住房城乡建委职能职责。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区住房城乡建委要认真贯彻落实高危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对高危作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采取部门联合、镇街联动、定期联查等方式,加大对高危作业监管力度,尤其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无计划作业”和无资格的施工单位“黑施工”加以重点整治。要加大对违法单位行政处罚和曝光力度,强化警示作用,扩大执法影响,形成高压严管工作态势。

(二)相关单位职能职责。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物业小区电力及燃气的高危作业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物业小区有限空间、外墙清洗等高危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物业小区特种设备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按属地管理职责对高危作业进行监督管理。各单位应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教训培训,将指导高危作业纳入监督交底,将高危作业检查纳入监督计划,督促参建单位落实高危作业措施要求。

)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应当建立安全准入和定期审查制度,严格审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定期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绩效进行审核;应当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实行承包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应实施统一安全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不得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大型高危作业安全施工推行监理管理制度;应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对承包单位进行进场安全教育,监督承包单位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应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督促承包单位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作业标准、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应建立应急保障机制,建立应急队伍,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及时处置并报告事故。

)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应当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规章制度,配足安全管理人员,落实从业人员劳动保护责任,保障安全投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应经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不允许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应落实到位,要定期排查并及时治理事故隐患,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合发包单位定期进行演练,建立事故报告制度。

二、强化现场管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委外施工单位应对高危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高危作业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高危作业现场的时间与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

(二)高危作业实施作业审批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委外施工单位作业现场负责人填写高危作业审批表, 由物业项目经理提出意见,报物业服务企业、监理单位审批。并属地镇街、社区及具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书面报告。相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加强高危作业的安全管理。

(三)高危安全作业时间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委外施工单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封闭管理,保持出入口畅通,并在进出口周边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告知牌,作业时间牌。严格管理进场高危作业时间,作业有效时间是指每天正式高危安全作业时间直至当日结束的时间,不包含作业准备时间,其它时间不得允许进入高危作业现场。

(四)高危作业现场管理制度。所有高危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有明显的警示作业牌、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灭火等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一是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严格遵循“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作业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作业场所手持电动工具、照明工具电压应不大于24伏,在积水、结露的有限空间和金属容器中作业,手持电动工具及照明工具电压应不大于12伏。有限空间存在瓦斯等易燃易爆气体时,检测、照明、通讯等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设备和防护用品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进行检验、维护,保证设备用品正常运行;二是高空安全作业和吊装安全作业,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拴安全钩,戴安全帽,穿胶鞋或软底鞋,现场监督人员应对安全绳、安全钩等造成磨损、阻碍等影响安全的构筑物、墙角、窗沿等部位进行检查,同时关注天气情况 ,如有影响,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在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吊装重物时,安全监督员应提前清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吊装活动范围内,严禁超载、危险吊装;三是电气安全作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操作停电、送电、验电、保养时必须穿检验合格的绝缘鞋,绝缘手套,戴安全帽及其它防护用品。所用绝缘工具、仪表、安全装置和工具须检查完好、可靠及再检验有效期内。禁止使用破损、失效的用具, 对不同电压等级、工作环境、工作对象, 要选用参数相匹配的用具。供配电回路停送电必须凭手续齐全的工作票和操作票进行,在供、配电设备和线路上作业, 必须设专人监护(一人以上), 监护人不得从事操作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四是动火安全作业。动火作业根据介质特性实行分级管理,在装修过程中实施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在动火作业前应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组织动火安全防火措施的制定,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范围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在动火作业现场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三、应急救援保障

(一)物业服务企业、委外施工单位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要求,结合施工现场高危作业事故风险,制定项目科学、合理、可行、有效地高危作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各项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高危作业专项应急演练。

(二)物业服务企业委外的施工单位应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包括全面罩正压 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应急通讯报警 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安全梯和救生索、灭火器等基本装备。

四、严格工作要求

对因工作不力导致高危作业事故发生的企业,将依法依规严厉追究责任;对责任不落实、政策不落实、工作不落实的企业,由相关监管部门及时进行约谈通报,对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处。

 

附件:高危作业审批表

 

 

 

                                     重庆市巴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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